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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具有发展速度快、投资回报率高、拉动相关产业发展的特点,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各国都在努力发展本国旅游业。由于我国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我国旅游业在改革开放之后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日益暴露出来。旅游者作为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其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我国旅游业能否健康发展。目前旅游者权益保护主要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通用性的法律以及一些散布于旅游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这样就使得一些旅游纠纷的解决缺乏法律依据,旅游者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因此有必要进行旅游立法,完善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本文根据旅游消费、旅游者权利以及旅游产品的特性,借鉴了旅游立法发达国家的做法,围绕旅游法的出台和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做了一些理论上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全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旅游消费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阐述了旅游和旅游消费者的概念,以及旅游消费者在与旅游营业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中的弱势法律地位;第二部分,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概念及内容。主要阐述了旅游者合法权益内容及其时限性、二重性、保护方法多样性的特征,并且根据国内外各种不同的理论观点,总结出旅游者主要权利,着重介绍了其中的12项权利。第三部分,保护旅游者权益的必要性分析。主要从理论上阐述保护旅游者权益的必要性和实践中旅游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两方面来论证保护旅游者权益的必要性。理论上主要是指从保护旅游者对旅游业、旅游者本身以及旅游企业的意义来阐述保护旅游者的重要性。并对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分类概括,充分表现旅游者权益被侵害的状况。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旅游立法,加强对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旅游立法具体来说包括出台旅游基本法、完善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立法中重视旅游者在旅游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第五部分,完善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保护制度的构想。这一部分主要是分析现行的旅游质量金制度、旅游保险制度、旅游合同制度、旅游纠纷解决体系所存在的缺点,并提出完善解决措施。这一部分还提出了建立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便更合理地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