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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人民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精神文化的需求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与日俱增。法治社会的构建与完善,已是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中之重。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人们之间实现了越来越广泛而密切的联系。随之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人们迫切需要在众多的层面和领域中维护和保障自身权利。目前,人身权利在法律保护层面上,仍略显薄弱。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法定权利不易认知,具体适用时不能明确知悉法律保护的范围,从而额外增加了诉讼成本,法官在审理时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判案标准不一,导致当事人矛盾难以化解,无法做到案结事了,未能尽好的实现诉讼目标。在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条件日趋成熟之际,人格尊严权作为人格权的核心内容,决定、统领、派生新的人格权利,人格尊严权的立法保护和司法认定刻不容缓,将在未来人身权法体系中居于关键地位。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写作模式,共分为三个部分,约一万六千字。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价值。第二部分为案例,由案由、案情简介、案件焦点、案件争议与分歧意见、案件小结五部分组成。本案从一则典型的人格权纠纷案例入手,以当事人两次乘坐公交车被公交车长人格侮辱的案情为基本内容,拟通过本案的焦点、争议与分歧意见引出笔者对人格尊严权民法保护的思考,力图以小见大,充分发挥个案作用。第三部分为法理分析,笔者从“人格尊严权概述、加强弱势群体人格尊严的保护、人格尊严权的发展畅想”三个方面着重阐述了本文对人格尊严权的民法保护的一些看法和观点。“人格尊严权概述”部分主要概括归纳了人格尊严权在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中的法律表现形式,阐明人格尊严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探究人格尊严权的法律功能和价值,比较和辨析人格尊严权与名誉权、一般人格权的关系。“加强弱势群体人格尊严的保护”部分意在揭示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分析保护弱势群体人格尊严的特殊意义,简要规划保护弱势群体人格尊严的途径。“人格尊严权的发展畅想”部分是对人格尊严权发展的法律畅想,从民法层面探讨人格尊严权今后的发展趋势,加强未来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立法,更新司法保护观念,增强司法保护力度。本文在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思想指导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制定统一的中国民法典的步伐日渐加快的时代背景下,探讨研究人格尊严权对树立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强调公民地位一律平等的社会理念;实现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