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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艺术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艺术表现形式,广泛应用于艺术创作以及日常生活中。在当今这个时间节点,对新媒体艺术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着重从多感官体验的角度解析新媒体艺术,首先对人体本身的感官机制进行分析,其次从心理学角度以及传统艺术角度分析感官体验,通过这一方面的研究了解如何在创作中强化感官的体验。而在新媒体艺术中打破了传统的单一感官体验机制,实现的多感官共同作用下的艺术体验,本文的重点即是多感官体验下的新媒体艺术。提出"氛围场"的概念与多感官体验的建立相辅相成,可以说多感官体验的建立成就了"氛围场",而没有"氛围场"则很难获得多感官体验。文章阐释了我们的各部分感官体验的相互联系,以及这一点在新媒体艺术的创作与欣赏过程中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媒体艺术是一种多感官体验的艺术形式,它所带来的体验往往是视觉与听觉或者与其他感官相结合的,这种体验模式所带来的感官刺激要远远高于传统艺术单一感官体验带来的刺激,当我们增加作品中的感官体验种类,则我们所能接收到的刺激爆炸式的增长,我们可以获得更加强烈的感官刺激,同时我们接收到的信息量也随之增长,使观赏者更加准确的接收到艺术家通过作品所传递的观念。从创作的角度来说,当我们充分认知到多感官体验的机制以及它在新媒体艺术中的重要性,我们就可以在我们的创作中使用多感官体验的技巧,使作品呈现出更为强烈并且准确的感官体验。文章强调了新媒体艺术作为艺术本身所具有的观念性的重要性。在追求感官体验的同时,观念作为艺术作品灵魂的事实。多感官体验只是观念的一种传递方式,新媒体艺术也只是观念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创作中容易忽视观念的重要性,而只是一味的追求作品的感官体验或交互体验或科技体验,这样也许会产生一些新奇、刺激的作品,但是作品中观念的缺失使得观者在观赏作品之后缺少思考性的回馈,这样在或刺激或好玩的感觉过后,观者的内心并没有过多的触动,很快就会回归平静。这样作品的生命力也就大打折扣。所以在新媒体艺术作品的创作中,我们要避免本末倒置。要以作品的观念性为根基,再以新媒体艺术的多感官体验性开花、结果。唯有遵循这个原则,才能使我们创作的新媒体艺术作品可以成为艺术,避免使它成为一种电子工艺品。本文旨在对于新媒体艺术下这种新的感受形式进行剖析,在对其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获得新的发散,希望能对今后的新媒体艺术研究工与创作工作上能够有所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