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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使社会结构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一些原有的社会群体不断分化,一些新的社会群体相继涌现,群众的利益诉求也呈现出多样化。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这些群体迫切需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将自身的利益诉求体现在政府的公共决策之中。在这种形势下,人民政协作为以社会群体为单位进行公共参与的一条制度化渠道,就必须对群众表达民意的愿望做出回应。同时,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人民政协作为发扬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把协商民主作为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党中央赋予人民政协的一项新任务。一个民主的制度,要求体现大多社会成员的意志,保障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因此,提高民意表达工作的水平,使大多数人的意愿能够体现在公共决策之中,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基础层面。人民政协要实现从民主协商向协商民主的转变,解决其在民意表达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是工作的核心。但以人民政协目前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要应对这一需求还存在许多困难。参加人民政协的单位覆盖面不够广,一些新的社会群体尚未进入政协组织;现有的参加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方式还不科学,所反映的意见代表性不强;政协各种工作手段之间缺少配合和联系,对于收集的意见难以作出科学的分析、整合和运用。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以民意表达机制为导向,对人民政协的组成结构和工作职能进行调整。首先要明确人民政协的定位,通过对比人民政协、人民代表大会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找出人民政协在民意表达工作中的特性。其后,按照协商民主理论的要求,从体现协商的多元性出发,拓宽政协组织的覆盖面,将不同群体的意愿纳入政协民意表达的范围;从体现协商的包容性出发,增强反映民意的代表性,注重对不同意见的分析和整合:从体现协商民主的平等性出发,调整人民政协工作方式,使不同的民意主体能够平等、自主的表达意愿;从体现协商的程序性出发,科学设置人民政协民意表达机制的流程,使民意表达工作规范运行。同时,要注重对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人民政协民意表达工作的效率,使人民政协能够从容应对群众日益增长的民意表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