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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贷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但其涉及到的合法性问题,已然成为司法实务与理论上的疑难点。由于法律位阶层面的规范阙如,若依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与答复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相关规定,企业间借贷行为被确认为非法,同时也有法院以违反金融秩序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为由,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这致使在认定企业间借贷有效与否的问题上呈现出“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出台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虽然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予以认可,但法律位阶低,规制效果有限,尚有诸多问题亟需解决。从规范视角以观,我国对企业间借贷行为持否定性态度,这减少了企业的融资渠道,造成企业融资困难,最终转而选择地下融资渠道,影响到市场的稳定性。通过梳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实务中的出现的具体情形,并从企业间借贷的企业现实自身需求、合同自由原则等多个角度分析,认为在逐步放宽对该类行为限制的同时,还有必要建立健全更高位阶的专门性的法律规范和建立完备的监管制度建立征信监测体系。本文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就论述本文的企业间借贷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企业间借贷行为概述。主要从企业间借贷的定性、类型和三个不同规制时期,对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进行概括性论述。希望通过对企业间基本内容进行了解和介绍,为后文的分析和建议做基础铺垫。第三部分主要对我国企业间借贷行为法律规制现状的述评。通过引入案例,提出问题,对认定企业间借贷效力的否定性、趋于缓和、有条件认可三个类型法律规制现状加以梳理,并进行详细分析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试图摒弃过去存在的对企业间借贷的违法性认识。第四部分主要对我国企业间借贷进行正当性分析。分别从法理层面、企业自身需要、社会经济上以及司法中的推动和司法解释的支持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得出企业间借贷行为合法化的正当依据。第五部分对域外的国家与地区关于企业间借贷行为立法先进经验的阐述。分别对具体国家与地区的法律规定的特点进行评析,并得出域外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之处。第六部分主要立足于我国实践运作的经验与需求,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对企业间借贷的主体、资金来源等方面要进行限制;将企业间借贷的相关规定予以细化,应当消解企业间借贷相关规定的内在冲突、修订《贷款通则》中禁止企业间借贷的规定、明确《公司法》关于企业间借贷的规定;应当及时颁布专门性的法律规范;制定企业间借贷的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征信监测体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