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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四大文明古国的中国,其法治文明也较早出现。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启杀死了经过民主推选的伯益,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从此,“天下为公”的原始社会,迈入了“天下为家”的阶级社会,以维护阶级统治秩序为代表的死刑制度也开始形成。(1)死刑,作为最为血腥、最为严厉的刑罚,其存在至今已有千年在社会的各个阶段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震慑了犯罪分子,捍卫了国家政权,稳定了社会秩序等。古代的死刑观念,主要表现为复仇观念,刑罚报应观念,威慑观念,慎刑恤刑观念。在古代中国刑法中,死刑一直处在刑罚体系的核心位置。从野蛮时代发展来的这种死刑方式作为惩罚,随着当今时代文明的进程,日益受到质疑。甚至多个关于死刑的案件在社会舆论等多方压力下备受争议。在倡导文明的今天,普遍的呼声是对于死刑制度的限制,乃至废止。如今,我国是世界中有影响力的国家,并且于近些年来大力推行法治社会,由此对于死刑的正确运用和限制也逐渐成为国内刑法发展的一种客观要求和显然趋势。本文着重从古今中外死刑的历史发展来阐释中外死刑发展的共同点,并结合具有针对性的案件进行探讨,从而对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提出个人浅见。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时间为导向,主要论述从古至今在我国以及一些西方国家关于死刑的基本概况和发展变化。通过对古今中外奴隶时期,封建时期,以及近代时期死刑制度的描述,总结出中外死刑制度的共同点进而说明中外死刑的历史传统和发展趋势。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目前死刑的现状。第三部分针对死刑在我国适用的现实情况,作出有关我国死刑实践方面的系统总结。通过对实践中遇到的真实案例来阐释死刑制度改革的依据。第四部分主要是在我国现阶段国情下,对于我国死刑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一些完善性建议。以“保留死刑,少杀慎杀”为原则,从立法、司法和民意方面对当前死刑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