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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主政以来,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理念,大力推行以“引咎辞职”为开端的官员问责制。它是继党内民主和社区自治中的村民选举后,中国体制改革的又一大亮点。研究官员问责制,对推动当前责任政府的建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改革政府治理模式,完善当前的干部制度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客观求实的态度,对当前推行的官员问责制进行了理论梳理,分析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探讨了一些相关对策。 文章除引言部分外,分三部分进行论述。 文章的引言部分,介绍了问责制的产生背景及研究的缘起,分析了研究的意义,评析了当前学术界的研究现状,并对本文的写作方法和角度进行了介绍。 文章的第一部分对县级政府官员问责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了阐述。该部分先对县级政府的概念、县级政府体制及其特征进行了介绍,接着对县级政府官员的范围和特征进行了论述,然后对问责制的内涵和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其理论基础进行了简要介绍。本文指出县级政府是中国的基层政府组织,实行的是县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它在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问责制涉及问责主体及其职责和权力、问责客体及其范围和内容,问责程序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对县级政府官员问责制进行了生态分析。文章先分析了当前推行问责制的社会氛围,然后对问责制的成长和运作进行了概括,并指出当前问责制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的要求,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为官员问责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经济的持续发展、政治生活的改善、良好的社会舆论以及日益增强的公民民主意识,为问责制的推行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部分针对当前问责制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相关的对策。首先要健全各级官员责任制度,明确划分职权责;其次,整合主体与形式,提升官员问责绩效;再次,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制度运作机制;最后,要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提升官员的职业道德。 本文以县级政府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具体对县级政府官员问责制进行了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较详尽地分析了县级政府官员问责制的内涵和特征,探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