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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现代社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其根源是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建设对象的偏颇引起的工农、城乡差距,以及建设进程的落后产生的价值追求与事实客体的矛盾。因此,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对当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特殊的时代意义。而实现工农协调、城乡协调和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充分保障农民权益,让农民分享现代化建设带来的成果;要求改革和创新农村土地制度,提升农村和农业发展实力——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文章着重从保护农民权益的角度研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在第一章中文章明确了研究的主题,并对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国内的实践动态与理论研究、本研究试图回答的问题、研究范畴、研究假设、研究的方法、研究思路与结构、研究的创新与不足等作了简要的说明,指出为了实现工农协调、城乡协调和区域协调,以及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基础上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进行创新势在必行。 第二章对土地流转的理论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指出传统的政治学理论把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流转置于国家和政府的严格控制之下,把其流转当成是国家对社会生产关系进行计划和调节的方式和手段,忽视了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不利于发挥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西方的自由经济学理论则侧重于对个体利益的保护和个体效益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社会效益的考虑,不利于社会宏观目标的实现。经济社会学理论兼顾了两者的优点,它用经济学的视角和方法来观察社会,认为经济主体的活动应该遵循经济理性,同时用社会学的逻辑来指导社会活动,将经济主体的选择和行动置于社会的理性选择和行动范畴内,用以保证社会最大效益的实现。该理论对当前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制度创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三章和第四章是实证分析。文章从国内各地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中归纳出了三种有代表性的模式,总体概述了当前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一般过程,以及在该流转过程中对集体和农民,特别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不够的现实;集中的归纳了当前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指出法律制度上的限制、管理方式上的区别对待、长期以来形成的集体经济实力的落后等原因是制约当前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