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责任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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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是当今世界各国所面临的社会共性问题,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受害人提供迅捷有效的权利救济,这是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理论所研究的范畴。作为特殊侵权的一种,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可确定为“二要件说”。在这一构成理论的形成过程中,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最终得以确立。交通事故民事责任赔偿义务主体和赔偿范围的确定使得民事责任的承担变得清晰,赔偿义务主体着眼于赔偿能力的大小,而赔偿范围则体现权利救济的程度。由于责任保险制度的出现,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理论所担负的重任得以减轻,但受害者能否对保险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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