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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已成为中国不断兴起的优秀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主要途径.在民营企业IPO过程中,有效防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筹集资金的占用等机会主义行为,规范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对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第二发起人的角度,关注在IPO过程中,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对审计师选择的影响,进而研究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在缓解上市公司代理冲突中发挥的作用.
目前已有诸多文献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和审计师选择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是这些研究都集中在已经上市的公司中,审计在降低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代理冲突中发挥的作用,或者研究第一股东在审计师选择中发挥的作用,本文研究公司上市过程中审计在降低发起人之间代理成本的作用,为公司上市的规范化提供理论依据.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首次发行上市的公司,必须有5个以上发起人,因此控股股东必须将自己的一部分股权转移,由于控股股东并非拥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存在侵占其他发起人利益的动机,我国证券市场股权集中的特征和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中小股东保护的不健全,使得这种代理冲突更加突出,作为公司的其他发起人,由于其所持股票在上市后一定时期内不具有流通性,无法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将股权转让来降低风险,因此,他们更加具有动机对控股股东进行监督,他们会自愿引入独立的信息审核中介一即本文研究的审计监督机制一来缓解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代理冲突,由于发起人股东的特征不同,其承担的风险也会不同,因此对审计师的选择也会不同,进而影响审计在降低代理成本中发挥的作用.
本文研究主要集中在第二发起人股东,虽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外的发起人对控股股东都存在监督的动机,但是考虑到第二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比例最高,其承担的风险最大,对第一大股东的监督动机最强,因此本文将第二发起人作为其他发起人的代表进行研究,为了使结论更加可靠,本文最后敏感性测试部分将前5大发起人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其整体对控股股东的制衡. 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代理理论和产权转移理论两大理论为理论基础.
根据代理理论,独立审计作为公司的外部监督机制与担保机制,其最终目的是减少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缓解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冲突,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不同的控制权安排会影响企业的代理结构,进而影响到企业对外部审计的需求,这将通过审计师选择和审计费用的定价两个方面反映出来.据此,得出结论一,审计可以降低企业中的代理冲突,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不同的公司对外部审计的需求不同.
根据产权转移理论,当产权的转让权受到限制时,产权具有"附属"功能,其所有者只能持有该产权,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据此,得出结论二,股权的非流通性会激励第二发起人去治理自己所拥有的股权.
为了对上述理论假设提供经验证据,本文选取了2003年-2006年93家民营公司为样本,搜集了其首次发行上市前的股本结构数据、董事会成员数据、股东性质数据和首次发行上市时聘请的事务所信息,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验证第二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比例,性质和其在董事会中任职情况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此外,本文提供了审计师质量的替代变量和第二股东持股比例的替代变量进行敏感性测试.
根据结论一和结论二,结合经验数据,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第二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倾向于聘请高质量的审计事务所;(2)第二发起人股东为国有控股的公司会减少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3)董事会机制可以作为外部审计的一种替代监督机制发挥对控股股东的监督作用,第二发起人股东选择进入董事会的上市公司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4)健全的外部法律环境会降低上市公司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这与我们的假说一致.
最后,总结全文,并说明了文章的意义和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