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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对法国当代现象学家让—吕克·马里墉的给予性现象学思想进行了介绍性诠释。全文包括导论、正文三章、结论。导论部分,由马里墉所作的证明与显明之区分入手,进而指出进行这一区分其目的在于“回到事情本身”,从而过渡到胡塞尔的现象学。通过对物体的分析(以火柴盒为例),得以进入内在与超越之区分,并指出这一区分,乃是理解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的关键:即如何从内在的先验意识的直观性出发,通达作为超越之物的本质。借助这一理解,作者初步将马里墉现象学理解为这样一种思想:现象作为超越之物乃是自行显示、自行给予的。马里墉的学术研究同时在哲学史、神学、现象学三个领域展开,并且总是立足于严谨的哲学史研究,本文主要关注他的现象学思想,但仍然从哲学史研究入手。第一章,讨论的是现象学作为一种第一哲学如何可能的问题。首先由哲学史的探讨入手,指出哲学史上曾经存在三种“第一哲学”:一,ousia之学;二,形而上学;三,由笛卡尔为开端的,坚持“认识”第一的主体哲学,但这三种尝试全都归于失败。胡塞尔创立的现象学,标志着“第一哲学”的一种新的可能性,而唯有某种能够为一切奠基的现象学原则得以成立,这种新的可能性才会成立。因此“第一哲学”的讨论就转变为现象学原则的讨论。马里墉在驳斥了旧有的三种现象学原则:“有多少表相,就有多少存在”、“回到事情本身”、“一切原则的原则”,认为唯有他所倡导的第四原则,即“有多少还原,就有多少给予”,才有可能为“第一哲学”奠基。那么,这一原则是否果真成立?在第三节中对此进行了论证。为了更深入理解这一思想,作者进入了第二章。首先分析了马里墉关于现象的一般看法,即现象总是从自身出发,自行给予、自行显现,没有原因,不可预见。这样的现象,是否只是马里墉的杜撰?为此必须进入实例的分析,于是分析了礼物和绘画两种现象。第三章讨论饱溢现象。首先,亦是通过实例分析,即将“房间”理解为“事件”,而不是理解为“对象”,从而彰显出饱溢现象的诸种特征。马里墉进而将现象分为三个层次:饱溢现象、公共权利现象、贫乏现象,同时套用康德的知性范畴表,将饱溢现象区分为四种类型:事件、偶像、肉身、圣像。第五部分是结论,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马里墉的现象学思想提出了两点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