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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制度是中国私法上的一个土生土长的制度。它经历了从唐宋以来的自发的发展阶段,在民间得以流传、沿用。在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之后,典权制度最终在明朝得到中国封建立法者的明确认可。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典权制度在产生之初就具备了一定的现代性,这种现代性使其适应了宋元时期中国商业社会的要求。然而,在现代西方强势文明主导的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典权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立法者认为其已经不能适应法制现代化的历史潮流,因而在立法中没有采用典权制度。 典权制度能否继续存在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可以与其存在的制度环境相适应。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现代西方制度掌握话语霸权,对典权制度与存在环境的考察,需要在全球化背景之下从传统与现代,一元与多元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