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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及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风险投资在我国资本市场的作用日益显著。目前理论界关于风险投资声誉的研究文献主要从IPO折价率、投资行为及长期业绩等角度探讨声誉的积极作用,而关于风险投资声誉的“约束效应”的文献并不多见。鉴于此,本文围绕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现状,基于信息不对称、信号传递等相关理论,提出了三个研究问题:若风险投资机构所支持的企业在上市过程或者两年内发生违规行为,以至受到证监会谴责或处罚,可以预期风险投资机构的声誉将会遭受损失,那么(1)风险投资机构的声誉受损,是否会影响其募资规模?(2)风险投资机构的声誉受损,其后续的投资活动是否更难进行联合投资?(3)风险投资机构的声誉受损是否影响其成功退出的可能性?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论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关于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和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研究,并对相关文献研究作出述评。接着在相关理论分析基础上,选择2009-2012年我国中小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上市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CVSource数据库搜集2010-2015年87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资料,实证检验风险投资声誉受损与募资规模、联合投资以及成功退出的关系,并得出如下结论: 创业企业违规行为对风险投资机构的募资、投资、退出活动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经济后果具体表现在三方面:(1)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受损,其后续的募资金额将减少。根据实证结果得出IPO造假与募资规模显著负相关,即风投所投资的企业发生违规行为,将会对风险投资机构后续的募资规模产生负面影响;(2)声誉受损的风险投资机构,更多的是选择单一机构投资。根据实证结果得出IPO造假与联合投资显著负相关,即声誉受损的风险投资机构将更难获得其他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3)声誉受损的风险投资机构,后续实现成功退出的可能性越低。根据实证结果得出IPO造假与成功退出显著负相关,即风投所投资的企业发生违规行为,后续将会使得风险投资机构更难实现成功退出。 最后论文根据研究结论有针对性的对风险资本市场参与主体提出相关建议,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应不遗余力维护自身声誉,并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的增值和监督服务;创业企业应积极引入风险投资,并在选择风险投资机构时将声誉作为重点考虑因素;市场投资投资者应注重风险投资机构的品牌和声誉;政府部门应加强对IPO企业的审核并提高违规成本,同时也应该合理引导和规范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促进声誉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