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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等便携小机器进入了人们的生活。它们的出现给技术目的与技术手段关系带来了新的问题。以前对技术目的与技术手段关系的研究是不强调技术主体不同需求的,但是便携小机器的出现却使得不同主体的技术目的与技术手段有所不同。当技术开发商的技术目的大于技术使用者的技术目的时,会造成技术手段的功能冗余;当技术使用者的技术目的大于技术开发商的技术目的时,会造成技术手段的功能滥用。这些新问题在手机的使用上体现得尤为突出,通过手机的功能冗余、手机偷拍、短信诈骗等问题表现出来,使法律和伦理受到了新的挑战。
造成技术目的与手段关系的新矛盾的根本原因,一是技术开发商和技术使用者的利益冲突,二是便携小机器的产生和发展;此外,社会心理需求的影响、技术评估的缺失、技术的法律制约存在漏洞、技术的伦理制约缺失等都导致了这些新矛盾的出现。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以下方面提出了解决措施:首先,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心理需求;其次,建立广泛吸收公众参与、具有高效率,并与法律、伦理紧密结合的技术评估制度;再次,要通过及时立法、加强执法、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来加强法律的制约作用;此外,还可以通过增强技术开发商和技术使用者的伦理意识,建立良好的技术伦理秩序,充分发挥对技术的制约作用。最后,通过技术措施对技术手段功能的应用加以限制,是解决这些新问题的直接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