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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各种实践活动在总体上是属人的,是为了人类各种各样的需求与欲望,法治作为人类的政治实践活动亦概莫能外。众所共知,法治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权,但人权与人的需求与欲望有何关系即法治的保障人权目标与法治的属人性有何共通之处?另外,人类活动区别于动物活动之外正在于其充满理性,那么,在人类的法治实践活动中,人类的理性充当的又是怎样的角色呢?本文正是基于法治的属人性,从人性的角度,通过对人的功欲与法治、人的理性与法治之间关系的探讨,试图对法治有一个更为深入的研究。本文除前言之外,共分为五部分,近40000字。 第一部分对现代法治的属人性进行分析。通过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的对比及对法治基本特征的分析,寻求现代法治与民主、人权、市场经济的关系,并最终明确现代法治与人的关系,即现代法治的属人性。 第二部分对人性概念进行界定。基于主体偏见等客观条件所限,对人的理解或对人性概念的界定似乎是个千古之谜,但因研究之需,又不能不对其有所界定,本部分通过对历史的筛选与总结,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性是功利与理性的复合。 第三部分从人的功利角度对法治进行探讨。由人的需要与欲望引致人类的经济行为,继而是应需而生的法治文明。因而,法治在最终目的上是为了人类的欲望与需求。 第四部分从人的理性角度对法治进行分析。法治是人类恶欲相争的结果,亦是人类理性思维的结晶;基于人类为求最大功欲而惧乱思安的理性反应及由此而来对理性的崇拜与向往,法治的理性本质使其最终成为人类治理规则的理想选择。 第五部分对人类感性需求向法治理性规则的质变进行探索,并对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讨。人类感性需求向法治理性规则质变的实践方式是人类的民主活动,人类感性需求向法治理性规则质变的逻辑中介是人权概念。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的来说表现为两个二极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