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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公共管理的经济基础,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根本保障。政府间财政关系(简称府际财政关系)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影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优化、服务理念的转变、服务能力的提高及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历经多次调整,喜忧参半。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使其进一步制度化,是中国改革的重要成就。但是,由于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极不均衡、地方政府层级结构偏多以及其它体制因素,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不断调整并产生积极效应的同时,引致了种种后果,特别是造成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和区域间财力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教育、公共卫生等地方性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的失衡。当前,全球化与地区化两股潮流并行交织,民主价值观盛行,公民社会不断崛起,政府治理与善治运动蓬勃开展。伴随治理角色由掌舵向服务的转变和权力的进一步下放,世界各国政府均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方式,在划分各级政府间财政收支范围和明确财政管理权责时将着眼点更多地放在结果、责任和服务上,以此突显政府的服务意识、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据此,本文以政府间财政关系为主题,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背景,以多级政府结构、西方财政分权理论为核心理论基础,采取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历史分析与对比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理论基础、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历史沿革、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探究,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必须从体制创新和采取具体改革措施两方面对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进一步规范,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水平与能力,促进公共服务的提供,实现政府的成功转型。
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第一,本文从公共管理角度对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研究,突出了财政作为公共管理的经济基础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根本保障的重要地位,避免了“就财政论财政”的重复论证,也避免了从单一角度研究该问题的局限性。第二,本文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程度、政府间财政分权的程度、地方政府的层级结构以及财政监督机制四个方面对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进行探究,并结合国际经验,指出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进程是进行体制创新的基础;提高政府间财政分权程度是进行体制创新的核心;减少地方政府的层级结构是进行体制创新的配套;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是进行体制创新的保障。较以往仅关注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财政收入的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三方面的问题而言,把握住了问题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