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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在我国传统现货批发市场的基础上融合电子商务平台,借鉴期货模式和采用标准化手段,结合现代物流打造的低成本、高效率的一种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融合的新型现货市场形态或模式。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一种新型的现货交易市场,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1年10月份市场总数已经超过300余家,覆盖到大多数大宗商品种类。市场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行业的形成,对我国现货贸易流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构建完善我国多层次商品贸易市场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市场的发展一开始就有着自发发展的特征,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又缺乏国家的政策引导和具体规范,在自身建设、监管、规范化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近年连续发生几次性质严重的交易风波,从海南天然橡胶事件到浙江嘉兴茧丝绸事件,再到郭远峰携款潜逃事件等,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推上了风口浪尖。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诸多问题日益凸显,急需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法律监管的规范。
本文力图从法律的视角对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法律属性、监管体制、准入监管、风险监管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求促进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法律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研究工作如下:
一、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我国的产生发展进行了历史的考察,为其现实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寻找基础,明确了其在我国多层次商品交易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和新型现货市场的属性,并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二、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传统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普通第三方B2B电子交易进行了比较考察,同时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下文对完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监管研究提供了依据。
三、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监管体制、准入监管、风险监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法律监管的建议。在监管体制方面,明确了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监管主体,提出了建立以商务部专门监管机构为主导、行业协会、各级地方政府协调配合的监管体系。在准入监管方面,提出了市场主体准入的模式和实体要件,并对交易参与者和交易商品的准入监管进行了探讨。在风险监管方面,提出了风险监控的措施及稽查监管的建议。最后对完善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监管立法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