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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过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违背自然法则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并制约着人类的发展。为解决上述问题,自《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来,全球合作共同应对气候问题在国际范围内达成尽可能广泛的一致,正在寻求一条有效的路径应对气候变化。由于利益分歧的存在,特别是气候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国家发展权与国家义务关系等矛盾对立,使得各国对于气候变化的态度大相径庭。但总体而言,对于这一人类共同面临的生存环境问题,各国大都持积极的态度。在世界范围内,基于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针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协作减排市场机制已经建立。而这样一个交易机制的出现又从各个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到国际法的各个领域,经纬万端。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的气候政策日趋积极和明朗,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们也希望在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应适时参与到国际碳交易体系之中,这不仅能使中国在这一交易体系中获得资金与技术支持,也能全面提高政府的国内环境管理能力,更能使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多边规则体系的建构中占据主导性话语权。本文的写作便是着力于通过国际碳交易法律问题的研究探寻符合中国国情的,且具突破性的、具体的碳交易法律制度的设计思路。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由五部分组成。第一章“国际碳交易的基本问题阐释”分为三节。第一节“国际碳交易的制度基础”,笔者从实践层面对碳交易进行考察,主要从碳交易的交易类型、碳交易制度形成以及国际法规范的层面和区域性立法计划的层面逐一比较分析、区分归纳。第二节在论述“国际碳交易的理论依据”中,笔者首先从经济学理论基础探讨入手,以不同的视角,如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碳交易的经济学理论支撑。其次,从法学的视野出发,以法经济学理论和公共信托理论为依托,继而深入分析了碳交易的法理学基础。再次,还对碳交易的社会学基础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分析。最后,碳交易不光是市场行为,更多的是一种政府行为,它的出现及发展与政治息息相关,因此,有必要对其政治学基础也要进行深入考察。第三节“国际碳交易的现状及前景”,笔者对碳交易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欧盟碳交易市场为主导和基于项目的碳交易市场增长趋缓的两个特点。并对碳交易市场的基本问题和未来走向进行了分析。第二章“国际碳交易的法律关系”旨在研究国际碳交易的法律性质、法律主体和法律客体。第一节“国际碳交易的内涵与性质”对国际碳交易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和界定,碳交易兼具私益性和公权性的特点,同时碳交易的法律属性还与其不同的交易类型相关联。第二节“国际碳交易的法律主体”从法律主体的定义入手开始讨论,探讨了法律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并对其进行分类解析。第三节“国际碳交易的法律客体”深入讨论了标的产权问题。碳交易是一种减排量的交易,实质是一种权利的交易,这种交易必须要经过对权利的实体化的处理才能够做到产权明晰。碳交易中国际公约的延续性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减排认证的政策风险阻碍着交易的发展,笔者就这些方面展开了相关论述。然后,笔者基于碳信用的配额型交易和碳信用的项目型交易对碳交易的客体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国际碳交易的法律规制”分为三节,深入考察了碳交易的法律规制的重点环节,第一节“碳交易的指标分配和许可”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分配程序、分配方式、分配标准和碳交易的“储存”、“预支”等形象比喻的功能中存在的问题,还有碳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中的问题,总结出对我国有用的经验和启示。笔者认为一是国家设定控制目标时应是绝对和相对两种,二是要保证基本制度的到位,三是分配原则要按实际情况分配,四是要防止碳交易价格相对稳定。第二节“国际碳交易核证”分别讨论了核证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核证主体应具备的法律要素等问题是探讨的重点。接下来,笔者对强制性减排的核证和自愿性减排的核证分别论述。在强制性减排核证问题中,EUA的核证和CER的核证及ERU的核证分别怎样,有何区别,笔者都进行了区分、探讨。在本节最后部分,还对自愿性减排核证中的典型代表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核证问题进行了个案深入分析。第三节“国际碳交易登记结算”也是对不同类型的交易体系如强制交易体系、自愿性交易体系和气候衍生品交易体系的结算问题分别研究。除此之外,讨论分析了自愿交易体系中CCX的登记体系的问题和LCH的登记体系的问题。第四章“国际经济法碳交易审视”从国际经济法的各个领域探讨与碳交易的交互作用的问题。第一节“国际贸易法视野中的碳交易”从国际贸易法视角入手来讨论碳交易中的清洁发展机制这一带有更多贸易条约色彩的交易机制类型。以及由于碳关税问题和碳关税与WTO的关系。清洁发展机制的交易框架的设立涉及到哪些主体参与交易过程,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关系如何等内容既与我国密切相关又能反应出国际碳交易的传统的国际贸易法领域的一些问题。作为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心《减排量购买协议》更是碳交易的合同交易机制的法律实践的体现。第二节“国际技术合作法视线下的碳交易”中分析了技术转让是碳交易中的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心目标,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尤为必要。笔者在本节分析了碳交易中的技术合作难题以及应对措施。第三节“国际投资法视角下的碳交易”中,笔者认为碳交易中的清洁发展机制就是一种国际直接投资,其具备国际投资法的重要要素,在本节中,笔者从不同的方面如项目、东道国及国际开发机构、中国企业等来深入论述这个问题,针对低碳经济环境下中国企业提出可供参考的发展路径。第四节“国际货币金融法视域中的碳交易”中,笔者认低碳经济与国际金融密不可分,重点探讨了我国现行的清洁发展机制的金融法律中的碳金融的法律基础问题和热点法律问题。第五章“中国碳交易的法制建构”分为四节,主要是基于国际碳交易的法律研究探寻符合我国发展路径的碳交易法律制度。第一节“国际碳交易发展背景下中国的法规范需求”从政治“角力”国际碳交易的背景下,我国碳交易的实践发展和立法检视,指出我国需要通过法规范完善碳交易法律制度。第二节“我国碳交易法律制度的宏观构造”从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构造模式以及碳交易法律制度的体系完善和制度衔接的宏观层面提出了碳交易法律制度构造基本路向。第三节“我国碳交易法律制度的中观筑建”提出应该从立法原则、交易内容、法律责任、监管执行等中观层面的立法规范筑建中国碳交易法律制度,确保碳交易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国际碳交易的中国化发展奠定法律基石。第四节“我国碳交易法律制度的微观设计”,笔者认为主要应当遵循碳交易管理、许可、分配、交易、登记结算的线形运行结构,通过法律规范建立指标分配——交易市场——金融市场——登记结算的碳交易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