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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祖堂集》、敦煌变文等文献为语料,以五个结合为研究方法,以近代汉语因果句为研究对象,集中探讨了因果连词的范围和发展、因果句的句式、原因句的修饰成分、因果句主语的位置、因果句的句序、因果连词的隐现、因果连词的语义偏向、说明因果句和推断因果句的区别、因果句的主观性等9部分内容,并进行了相应的描写与解释。近代汉语中的因果连词大致上有46种,其中表因连词19种,表果连词27种,分为单音节、双音节以及三音节等三种形式,绝大多数在语义上没有明显的积极消极倾向,且从隐现必要性上来说有三种情形:一是不能出现,二是必须出现,三是可出现可不出现。这些因果连词从近代汉语到现代汉语中发生了较大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在因果连词从近代汉语向现代汉语的发展中,社会因素起了很大的作用。19、20世纪之交所掀起的白话文浪潮和五四时的白话文运动所提出的言文一致主张无疑促进了这种演变。这种演变也使得整个因果连词系统由不对称变得更加对称。如果是有标因果句,那么根据标记之间是否有搭配关系,近代汉语因果句可分为独用句式和搭配句式,二者又分别有由因及果和由果溯因之分。递用句式和并用句式本质上也是独用和搭配,但它们在结构和语义上有其特殊之处。另外,近代汉语因果句可在表因连词前添加副词以修饰其所接的原因句,进而表达错综复杂的因果关系尤其是原因的多样性。至于近代汉语因果句中原因句和结果句的主语位置,则有三种,一是出现在因果连词前,二是出现在因果连词后,三是同时出现在因果连词前后。近代汉语中的因果关系有不同的划分方法,但其中最为合理的就是说明因果和推断因果这种二分法,于是近代汉语因果句也就可相应分为说明因果句和推断因果句,二者在句法和语义上都有显著差别。从语义上来说,前者表示的是说明因果,后者表示的是推断因果,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只需简单地列出原因和结果构成一个因果关系即可,但后者则包含着一个较为复杂的由原因到结果的推断过程。也就是说,说明因果注重因果关系的最终形态,而推断因果则注重因果关系的形成过程。不论是说明因果句还是推断因果句,根据说话人的陈述角度和是否运用了一些提升主观性的手段,均还可分为主观性强、主观性次强、主观性次弱、主观性弱等四小类。总的来说,因果句在从近代汉语向现代汉语发展的过程中,至少在五个方面发生了变化,即因果连词的范围、因果句的句式、原因句的修饰成分、因果句主语的位置以及因果连词的语义偏向。这五个方面的变化可以概括为三点:新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产生、旧语法形式的消亡以及保留下来的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在出现频率或比例上的变化。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印欧语的影响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最主要的还是汉语自身按照其内部规律而进行的演变所致。近代汉语因果句的特点就是已具雏形但发展并不完善的现代汉语因果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