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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专利相结合已经成为新的发展趋势,标准必要专利带来的巨额收益使各方趋之若鹜。然而,标准必要专利不同于其他专利的强制性属性,使得其专利权人为了获取高额回报而滥用权利的行为屡见不鲜。诸如合并许可、拒绝许可等都是常见的滥用手段。目前通用的规制方法主要有强制许可、原则性法律规定、限制禁止令以及FRAND原则。各类规制方法中FRAND原则相较于其他规制手段具有明显的优势。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标准必要专利滥用概念及表现的梳理、相关规制手段的分析,特别是对其中的FRAND原则内涵、效力、性质以及适用FRAND原则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依据和具体运用进行分析,希望能对中国遏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带来启示。具体研究内容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对标准必要专利权滥用规制进行了分析。主要介绍了标准必要专利权滥用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对其滥用的规制手段。目前通用的规制方法主要有强制许可、原则性法律规定、限制禁止令以及FRAND原则。第二部分:对FRAND原则进行了分析,首先是FRAND原则的内涵,其次是FRAND原则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性质,最后是适用FRAND原则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权滥用的依据。FRAND原则是指“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它在许多标准化组织的章程里都有相关规定,其含义无论是在标准化组织章程,或是在各国法律中,还是在案件判决中,都有了相对明确的含义。FRAND原则具有可诉性、不可撤销性。FRAND原则相较于其他规制手段具有明显的优势、还可以作为判决依据、同时司法机关可以介入有关FRAND原则的纠纷、它的含义也相对明确。第三部分:FRAND原则在标准必要专利权滥用规制中的运用,主要有识别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滥用、为标准必要专利的行使提供指引、帮助确定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率和条件、对禁止令的有条件限制。第四部分:运用FRAND原则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滥用对中国的启示。对于中国而言,引入FRAND原则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这要求首先,要健全完善FRAND原则;其次,可以运用FRAND原则指导确定授权费用;最后,确立对该权利进行适当限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