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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讨论和研究已有相当长一段时间,这一过程为我国如何化解地方性政府债务存量风险以及怎样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提供了丰富的政策建议。然而在这段研究中也存在着一些界定模糊、统计无定论的问题,这也集中表现在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存在空间、地方管理过程中监管无法到位等现状中。正是由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因而导致近些年来地方债务规模迅速增加,投融资平台背负着过高的负债率令人担忧,引发了人们对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风险的重新思考和悲观判断。2011年国家审计署出台的第35号文件《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第一次将全国地方性政府债务情况以最系统、权威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揭开了这块使我国地方性政府债务长期不明朗的面纱。2013年审计署出台第32号公告,即新一期的地方性政府债务审计结果。两份报告表明,地方性政府债务规模增速明显放缓,且比照国际通行的衡量债务风险管理指标测算,得出我国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结论。我国地方债管理经历了漫长的实践过程,1998年首次以“国债转贷地方”的形式出现,历经2009年“中央代发地方债”——2011年“地方自发中央代还”——2014年五月的“地方自发自还”,最终初步实现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地方债管理模式。随后,2014年8月《预算法》修正案的审议通过又为我国地方债管理提供了法律的支持与认可,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地方政府以自发自还地方债为主要举债融资方式的发展之路,这也成为本文研究的基本前提与背景。本文通过五个章节:一是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与相关研究成果等内容进行简要介绍;二是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现状予以分析和归纳;三是对我国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四是对多个国外地方债管理案例进行综合分析与比对(最终选择最有代表性和借鉴意义的美国、日本两国案例进行详细分析);五是根据国外债务管理经验的借鉴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提出为推进我国地方债管理应从管理模式的探索、概念的界定、信息披露与信用评级体系的完善、预算约束的硬化、风险控制欲监管体系的构建几方面入手的政策建议,以及笔者对构建地方债市场机制、适用于我国的违约管理、财政分权和政府间关系调整几个问题的思考。最后的结论章节即为本文的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