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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由此而致残废、死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的出现与发展极大的保障了公民应对社会生活突发性意外伤害事件的补救和防御能力,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但在司法实务当中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也远远高于其它保险类型的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业内领域对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意外伤害的界定更是纷乱复杂,缺乏统一标准与规范。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我国《保险法》立法过程当中并未明确意外伤害保险范畴体系中意外伤害的概念与范畴,更未能就意外伤害的界定提供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范。因此无论从促进保险行业领域内意外伤害类型保险健康稳定发展、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亦或是从减少意外伤害保险纠纷数量从而为意外伤害保险纠纷提供具体的、可操作性规范角度出发,无疑均需要从立法层面明确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伤害的范畴与界定规范。有鉴于此,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对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伤害的界定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分析。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实证分析的方式提出了司法实践中意外伤害保险纠纷数量较多,且在此类纠纷中绝大部分均涉及意外伤害界定困难的问题。同时也分析了司法实践过程当中界定意外伤害困难的主要原因。即立法缺失、理论研究不足以及权威性理论缺失。第二部分,主要从立法、学理的角度分析了域内外立法及学说理论界定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伤害的路径与规范。在分析多种界定学说与立法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以要素判断说为界定路径的观点。进而对意外伤害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拆分、归纳、简化与总结,提出了意外伤害判断要素有三,即突发性、非自愿性、外来性。最后逐项分析了意外伤害构成要素的特征与内涵。第三部分,对意外伤害构成要素的司法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分析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致损原因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定方法。在明确了判定致损原因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当前学界对二者因果关系判定所采用的近因原则说与相当因果关系说,同时也指出了二者在认定致损原因与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程当中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根据不同事件类型采取不同方法与步骤认定致损原因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有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最后提出通过立法方式明确意外伤害概念范畴及界定规范的建议,并就意外伤害界定过程当中举证责任承担、特殊类型事件是否应归属于意外伤害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