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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在一定标准之上,帮助城市贫困群体早日摆脱贫困状态,我国创建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以反贫困为主要目标的公共政策,这项制度的创建和落实取得了很多不同的政策效果,帮助我国早日完成脱贫目标。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此项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与反贫困目标相反的非预期效果,比如“退保难”、“养懒汉”、“骗保”等,这就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着制度的救助效率和社会的公平。因此,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估既符合实践的需要又有着重要的政策意义。本文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审视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基于分析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全文以权责统一的积极福利思想和政策评估理论为基础,首先对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的背景进行了介绍,对制度演进的历程进行梳理,并运用尼尔·吉尔伯特(Neil Gilbert)和保罗·特雷尔(Paul Terrell)的社会福利分析框架,从救助对象、救助内容、资金筹集、服务递送四个方面对制度进行了剖析,接着,笔者利用中国家庭调査问卷数据(CFPS2014),以德国学者韦唐提出的效果评估模式中的附带效果模式为基础,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预期效果——减贫和非预期效果——福利依赖两个方面进行了评估。基于评估的结果,得出本文的研究性结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保障对象的贫困状况有改善的效果,减贫效果因保障对象贫困程度的不同而不同;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对保障对象的贫困状况有改善的效果;现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受助者的就业情况有负面影响,存在福利依赖效应;人力资本(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不仅能起到改善贫困状况的作用,且对受助者的就业情况有正面影响。最后,根据以上结论,本文以积极福利理论作为指导为政府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首先是制度救助理念的转型,要实现从保障“生存”向保障“基本生活”转变;其次,完善制度设计中导致非预期效果的制度缺陷,鼓励受助者通过就业脱贫,着力破解“能力”贫困;再次,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增加加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实现公共服务与低保制度协同发展;最后,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完善救助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