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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件的发生,严重冲击了美国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直接导致《萨班斯法案》的出台。研究结果表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是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并最终铤而走险、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重要原因。为此,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日益成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入门证"和"通行证",我国境外上市企业纷纷花巨资聘请海外机构设计内部控制制度,以适应上市地的监管要求。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在美上市最大的公司中国石化遵循《萨班斯法案》有关内部控制条款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研究,结合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最新发展的要求,借鉴内部控制的COSO框架理论,探索建立健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途径。 内部控制是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的基本方式,它是按照企业发展规律建立起来的一种经营管理体制,体现着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全部需求,对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防治企业弊病、保障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Commission)的观念,内部控制设置的原因,就是促使企业在迈向获利目标的路上,形成管理理念。由于内部控制对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它越来越多的被人们当作一种解决企业潜在问题的有效方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也越来越重要。 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人类生产实践活动产生和发展的。内部控制的概念具有历史性,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变化,内部控制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等几个不同的阶段。 在不同的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的适用环境,不同的组织和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目的提出了内涵不一的内部控制。直到1992年美国"全国欺诈性财务报告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下属专门研究内部控制的COSO提出《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报告,内部控制的概念才渐趋统一。 COSO报告认为,内部控制是以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现行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为目标,以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为要素,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制定并影响的系统过程。内部控制可以使企业能够适应迅速变化的经济和竞争环境、满足多变的顾客需求和偏好,并重建企业未来的增长架构。另外,内部控制还可以提高经营效率,减少财产损失的风险,并有助于确保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2001年11月,美国企业500强排第七名的能源巨头安然公司财务丑闻曝光,其重新公布的过去5年财务状况显示,该公司自1997年以来共虚报利润5.69亿美元。同年12月2日,安然公司正式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安然事件以及紧随其后的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件给美国乃至世界证券业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美国股指降到了9.11以后的最低点。为了遏制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更主要的是为了恢复投资者信心,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颁布了《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是美国两位威望甚高的参众议员萨班斯和奥克斯利联合提出的,又被称作《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萨班斯法案》广泛地适用于所有在美国公开发行股票的"公众公司",也同样适用于在美国发行证券的国外公司。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做了不少修订,在会计师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几个重要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该法案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承诺对其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性负责,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来保证这种真实性。如果企业被认定未达到法案的要求,将可能使企业受到严重处罚,包括高额罚款以及管理层个人刑事责任追究,更严重的是可能导致公司声誉下跌,投资人失去信心,继而股价大跌,企业失去再融资能力,最后不得不被迫退市。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的经营环境和法律环境,其目的在于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来改进公司治理状况,并最终加强公司的责任。 2006年7月15日,萨班斯法案已开始对年销售收入在5亿美元以上的海外企业正式生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最大的在美上市公司,在遵循《萨班斯法案》的过程中,选用COSO框架作为指导标准,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以COSO框架为标准,编制中国石化的《内部控制手册》;并以《内部控制手册》为基础,进行控制点的测试和缺陷的修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此同时,中国石化关注控制环境的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机构并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完善内部审计职能,使内部审计的独立评估成为企业内控监督机制中的重要力量;在企业内部,建立具有操作性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规范企业人员的道德行为。通过控制环境的建设,建立起保障内部控制有效运转的长效机制。 遵循《萨班斯法案》以前,因中国石化内部控制的状况与法案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公司付出了很大的人力、财力、时间等成本来达标,给企业的短期运做及利润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萨班斯法案》的实施,利大于弊。中国石化实施该法案,既能满足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外在要求,同时,也能够促进本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加快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增强企业风险管理的水平,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能够使中国石化适应国际化竞争的需要,在全球竞争的浪潮中做大做强。 企业的内部控制的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关于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不能也不可能找到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法。对一个具体企业的内部控制来说,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过程。2007年3月2日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出台被认为是"中国版萨班斯法案",标志着中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己经走到了最关键的时期。针对新规范的要求我国企业可借鉴中国石化的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从优化内部环境;强化风险评估;设立良好的控制措施;加强信息与沟通;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体系五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随着国内外对企业监管的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种趋势,《萨班斯法案》的实施促使中国石化在内部控制建设上较国内大多数企业提前走了一步,同时也为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提供了很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