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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媒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媒介消费需求的主要机构,在我国,大多数获得大众传播活动资质的媒体,都是国有性质的事业主体,具有法定的公共性。中国执政党2011年10月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构建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就要求在大众媒体与公众之间建立起一个信任、公开、参与和承诺的回应机制,形成一套系统的关于受理和接办媒介消费诉愿的公共管理机制,将媒介消费者的正当利益诉求纳入到媒体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之中,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获享大众传播服务、近用大众传播资源的权益。 本文尝试从人大和政协视角出发,采用文献研究的方式,考察人大和政协如何介入媒介消费诉愿的表达、回应和问责,并阐述其运作方式、作用特征以及改进的空间与可能。力图对人大和政协在媒介消费诉愿公共管理中的作用给予初步的描述和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