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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社会两极分化,城市与农村贫富差距很大,农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在农村,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仍然占有很大的比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为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子系统,是维护农村生活困难群众生活权益的重要防线,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和生存问题。重视农村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工作,事关生活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的低保制度自2007年实施以来,在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建立时间较短,还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周至县H镇的调查研究与实践中发现目前农村低保对象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低保政策在农村的有效实施,这些困难不可忽视,应该受到重视。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分析农村低保对象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这些存在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本文从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对象等概念入手,分析低保对象认定的原则、方法、程序。在此基础上运用调查法、案例分析法、经验总结等方法结合实践对目前低保对象在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推进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建议。本文从五个方面展开:第一部分:对我国低保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对象等相关名词解释,国际上通用的确定贫困线的四种方法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通过对周至县H镇部分农村低保户的逐一走访和深入调查,对照现行的农村低保制度,对周至县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原则、标准和实施程序进行研究,并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深入的剖析。第三部分:结合实践对目前农村低保对象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从认定方法和实践中的困难两个角度分析了农村低保对象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在前几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从认定原则、制度规范两个方面推进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制度建设。分析了贫困的成因对低保对象认定的影响,提出应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分类认定。第五部分:重申了论文的核心、创新和研究存在的不足。现行的农村低保制度还存在着低保对象划分不科学、审核条件设定不科学等问题。在低保对象认定实践中还存在农村家庭收入难以确定、家庭成员难以认定、缺少专业的审核人员以及受国家政策影响大等困难。在这些贫困人口中,一部分人口是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的临时性贫困,而还有一部分是残疾人、无劳动能力老人、智力障碍者等,这部分人群不具备劳动能力,属于长期性的贫困。由于贫困的成因不同,导致贫困的类型也不同,而现行的低保政策无法准确高效的提供相应的救助。在确定低保对象的标准上应该把对象户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以更好的方式提供更高效的社会救助。对于目前还存在争议的低保边缘人问题,本文从低保边缘人产生的原因以及现行低保制度的现状做出分析,对低保边缘人能不能被列入低保对象进行讨论,认为我国低保制度救助水平有限,很难将其全部覆盖,也不可能仅仅只靠低保制度去解决所有贫困问题,应该针对其贫困的类型有针对性、差别性的提供分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