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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的农村土地整治逐渐从单纯补充耕地数量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向全域规划、全要素治理的综合整治转变。综合、有序、系统的整治目标对土地整治提出了更高的协同治理要求。在传统的行政科层体制下,以项目运作为主要特征的土地整治模式对综合化、集成化的转型目标普遍响应不足,暴露出管理与服务碎片化、跨组织协作机制缺乏等问题,导致政府部门间、政府与社会主体间难以处理纵横复杂的协作关系,进而影响土地整治治理绩效。只有通过土地整治体制机制的调整和具体治理结构的优化,解决实践中“碎片化”“不协同”等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过程效率和结果效率。
整体性治理理论是对传统行政科层体制下管理碎片化问题的一种回应。本研究将整体性治理理论应用到土地治理中,通过建立“土地整治整体性治理”这一概念来定义土地整治协同治理的内涵与目标,并且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探索和验证土地整治整体性治理的实现路径。在理论构建上,本文提出了包含参与主体、政策方法、治理领域的理论分析框架,在分析不同治理领域参与主体特征、协同治理需求的基础上,分别针对政府内部和基层社会的土地整治整体性治理实现机制以及支持性信任文化的构建做出了理论初判,并提出理论假设。在案例支撑上,本文选取衢州市柯城区全域土地整治试点作为研究案例,重点研究柯城区依托“专班制+网格化管理”治理体系实现土地整治整体性治理的具体机制设计,并通过案例分析来验证理论假设。
本文的主要结论是,在现实制度环境既定前提下,政策制定者可以在明确政府内部与基层社会两个治理领域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整合、协调、信任等政策工具,推动多元主体参与、部门边界重塑、职能权责整合、行政流程优化等组织与机制创新,实现土地整治的过程效率提升和整治结果改善。基于结论,本文从改进宏观改革策略、培育以信任为代表的支持性文化、强化执行过程的整合与协调等方面为推动土地整治迈向整体性治理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整体性治理理论是对传统行政科层体制下管理碎片化问题的一种回应。本研究将整体性治理理论应用到土地治理中,通过建立“土地整治整体性治理”这一概念来定义土地整治协同治理的内涵与目标,并且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探索和验证土地整治整体性治理的实现路径。在理论构建上,本文提出了包含参与主体、政策方法、治理领域的理论分析框架,在分析不同治理领域参与主体特征、协同治理需求的基础上,分别针对政府内部和基层社会的土地整治整体性治理实现机制以及支持性信任文化的构建做出了理论初判,并提出理论假设。在案例支撑上,本文选取衢州市柯城区全域土地整治试点作为研究案例,重点研究柯城区依托“专班制+网格化管理”治理体系实现土地整治整体性治理的具体机制设计,并通过案例分析来验证理论假设。
本文的主要结论是,在现实制度环境既定前提下,政策制定者可以在明确政府内部与基层社会两个治理领域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整合、协调、信任等政策工具,推动多元主体参与、部门边界重塑、职能权责整合、行政流程优化等组织与机制创新,实现土地整治的过程效率提升和整治结果改善。基于结论,本文从改进宏观改革策略、培育以信任为代表的支持性文化、强化执行过程的整合与协调等方面为推动土地整治迈向整体性治理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