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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公司中,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不争的事实,而这种分离的状态对公司的行为产生了直接影响,即带来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所代表的两种权利、两种利益之间的竞争。而在这种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经营者可能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偏离或牺牲公司的利益。董事作为公司经营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公司董事拥有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业务执行权。但是在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进程中,董事和董事会的权利呈现不断扩张的趋势,在我国目前的公司运作过程中,以董事为首的公司经营者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但公司或投资者往往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而放弃追究董事的责任,使得公司董事的义务和责任的规范和强化成为事关公司运营质量的关键问题之一,作者试图在借鉴国外关于董事法律义务和责任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和公司制度发展的现状,对我国公司董事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做出探讨。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建立公司董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原因及意义,并探讨了董事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及董事法律责任制度建立的目标追求。第二部分,对董事法律责任制度建立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笔者在对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董事所承担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及董事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目前关于董事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强化董事法律责任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具体的完善。第三部分,探讨了董事法律责任追究中涉及到的几个具体问题。主要包括董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董事法律责任追究的归责原则、董事减免责任以及降低正常经营风险的事由以及董事民事法律责任规定的强化。通过这些问题的探讨,以确保董事法律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落实。作者试图在公司董事法律责任的制度化方面有所突破,对公司董事法律责任制度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公司董事法律责任制度构建的进程,改善公司董事法律责任制度不齐备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