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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作为我国五种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拘传的目的是强制行使被拘传人到案接受讯问,以保障侦查、公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因此,刑事拘传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可以依强制方法保证被拘传人及时到案,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讯问,保障公安司法机关尽快查明案件事实。二是及时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备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的条件下,采取拘强制措施可以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国台湾地区适用拘传情形有:一是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场接受讯问而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者;二是使用传票传唤而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者。日本刑事拘传主要是为确保被告人和证人能够到场而设。法国刑事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听从传唤到预审庭接受讯问的受审查人。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注重保障人权,适用刑事拘传的法律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同时规定了不得进行刑事拘传的情况。但是,我国的法律对刑事拘传措施规定偏少、模糊且与有关规定存在冲突,在司法实践中也容易被人为曲解或扭曲等。主要表现在:刑事拘传的范围狭窄有碍查明案件事实,不利于达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拘传与传唤不加以区分,适用随意性大,不利于保障人权;是继续盘查与拘传的冲突,公安机关行政权冲击刑罚权,不利于维护和保障人权;错误刑事拘传的救济缺失,人权受损救济途径不畅;拘传证据条件的缺失,不能保证刑事拘传程序的正当性;拘传间隔时间不明,刑事拘传程序的正当性受损。完善刑事拘传制度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和刑事诉讼正当程序的需要,且我国“人权保障”已经入宪、人权保障的国际趋势对完善我国刑事拘传的积极影响和“程序正义”逐步深入人心为完善刑事拘传提供了可行性。我国刑事拘传制度的完善:明确拘传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防止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革刑事拘传权力主体,让检察机关行使刑事拘传强制措施;完善对证人的刑事拘传,司法实践中,明知案件真相而拒不作证的现象较为普遍,直接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以拘传这一强制措施保证证人到庭接受询问,确保证人作证这一法定义务得以实现;建立错误刑事拘传的赔偿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任何法律都由人去执行,公安司法人员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刑事拘传强制措施适用的正确与否,加强公安司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正确适用刑事拘传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广大群众法律素养的提升,完善刑事拘传制度是大势所趋,从而为落实宪法法律规定的保障人权、打击犯罪、实现程序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