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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对于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一直被高度重视,推动着各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完善。然而法律援助制度有着制度设计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限制性,突破这种有限性,使覆盖范围尽可能的扩大到所有无法自主获得专业法律帮助的被追诉人是法律援助改革的题中之义,值班律师制度的营运而生。在不以被追诉人的经济条件和犯罪种类等情况作为是否施以援手的考核标准前提下,值班律师制度可以在我国司法运行的各阶段弥补法律援助的空白点,为涉案的被追诉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自身应有的权利在司法追诉过程中尽可能的不受侵犯。在我国近几年开始的又一轮司法改革过程中,从以审判为中心出发延伸出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实现繁简分流的诉讼进程,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对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了更高更严苛的要求,如何在认罪认罚制度中保障被追诉人原有的诉讼权利不受侵害以及其认罪认罚的自主性成了认罪认罚制度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值班律师制度为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文以此作为出发点,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试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强调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后在分析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角色定位后,提出其针对控辩审三方的职能转变,以期使值班律师在制度运行过程中的职能清晰化。并就值班律师制度在现阶段出现的由于办案机关认识偏差以及制度自身规定不详尽而带来的一系列运行困境作出分析,尝试通过权利保障机制、阶段性内外工作衔接机制、考评标准和统一负责机制等的制度化建立找到切实可行的改善进路。从而保障值班律师能更深入的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发挥对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朝着更好的方向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