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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作为市场“公开”原则的行为基础,已经成为现代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信念和动力源泉,而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已成为阻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它使投资者信心不足,使资源配置低效甚至不合理,甚至已严重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因此,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低下的原因,寻求治理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按照契约论观点,企业本质是一种法律虚构,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集合。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因素,现行制度设计为通过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维系契约关系的存在性。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将作为一种稀缺的经济资源存在,资本市场中利益相关者则将围绕这种稀缺性资源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博弈。公司治理理论认为,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而治理效率的高低则是由在治理结构中所涉及的利益主体的有效行为决定的。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受制于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由此我们认定各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构成了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质量情况。其原因为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由于股权集中仍然是常态,形成了大股东实际控制的情况。尽管在企业内部也设立了相应的治理层面,但是第一大股东的绝对控制地位使得这些机构通常流于一种形式。而相对于大股东的中小投资者,由于受监管成本和交易费用的制约,其投资更多的是一种投机行为,不能形成有效的信息需求主体,难于对大股东以及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监督;另外外部信息市场的监管者政府监督部门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强以及外部审计独立性的原因,也难于形成对大股东或是企业管理当局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所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须从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激励与约束角度来构建对策。即通过建立有效的公司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实现对大股东或是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约束,促使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