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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非典”事件中我国查处了数千名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的政府官员,从此,行政问责制开始作为一种制度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彰显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建设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决心,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近年来不少官员被问责后在短时间内纷纷复出的现象迅速引起学界及民众的质疑。基于此,本文在总结国内外诸多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分为五个章节展开对行政问责视角下我国问责官员复出现象的论述。本文第一章及第二章主要借助国内外行政问责的相关文献,在归纳分析学者对行政问责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对行政问责制实施以来我国问责官员复出过程中存在的复出时间过快,复出原因语焉不详、复出程序非正当化等失范现象加以阐释;第三章在总结归纳学者们对官员复出现象的看法与认知的基础上,对问责官员复出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原因以及必要性加以分析。笔者认为,问责官员的带“病”复出,一方面腐蚀主流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另一方面,消解了对其他官员的警示作用,弱化了党的执政能力,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同时还暴露出我国行政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的新难点与新盲点问题。这些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这正是本文要研究的课题。第四章,针对问责官员复出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失范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第五章为结论部分,主要就本文的研究结果做了概括性的总结和说明。最后,笔者认为要规避问责官员复出过程中的失范现象,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问责制,首先要顺应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逐步消除官本位思想并建立权责意识;其次要注重加强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建设,包括建立问责官员复出回应机制、完善问责官员复出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第三,要规范与问责官员复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掌握问责官员复出的原则、职位、条件及程序等;最后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总之,只有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才能促进高效、廉洁、合法的行政问责制的早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