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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现阶段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和核心任务,对于全面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的相关标准缺乏区域差异化指导,评价指标体系较少考虑生态景观要素,对整治模式和生态策略的研究相对较少。论文在明晰现阶段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存在的不足以及“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建设要求与实现途径基础上,采用ArcGIS空间分析、实地调查、冗余分析、TOPSIS、因素组合等方法,分析长三角经济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实践现状,针对长三角区域特点,研究建设靶区遴选方法,整治区域划分、生态策略设计与建设后管护等,并以扬州市江都区作为实证研究,为推进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三位一体”建设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现阶段我国土地整治到了生态型综合整治阶段,此阶段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出了“数量管控、质量管理、生态管护”三位一体的新要求。但我国高标准基本农田“遴选-建设-管护”等方面存在建设标准不一,缺乏区域差异化指导、生态景观考虑不足等问题,这限制了“高标准”的实现。(2)长三角区域尺度土地整治影响因素主要为社会经济和政策因素,显著影响因素有9个(P(27)0.05),其中财政转移支付影响最大,与第一排序轴的相关系数高达0.861。自然生态因子的驱动较弱,说明土地整治立项选址较少考虑自然生态要素。从案例调研经验来看,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功性取决于自然条件优越、规划明确、资金充足等,但也存在项目选址缺乏科学评估、工程实施缺乏生态设计、后期监管弱等限制性环节。(3)长三角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数量管控应严控建设指标,遴选建设靶区。靶区的遴选应强化自然禀赋、生态景观指标,兼顾质量与生态管理。根据评价结果,江都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靶区共2878块,面积63575.71ha,依据相对贴近度大小排序,优先建设区(Ci30.74)、适宜建设区(0.45(27)Ci£0.74)、储备建设区(0.16(27)Ci£0.45)、不宜建设区(Ci(27)0.16)分别为16862.58ha、16313.12ha、20953.08ha、9446.96ha,结合2020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量,遴选建设靶区共计59433.33ha。(4)长三角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管理应针对限制性因素分区建设,生态管护通过生态整治实现。根据限制因素组合和整治工程难易度分析,将江都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划分为6个类型区:综合整治区、土壤培肥主导区、坡耕地治理主导区、灌排条件完善主导区、田间道路建设主导区、水质改善主导区,建设规模分别为17139.26ha、6274.68ha、4858.33ha、18973.69ha、7914.13ha、8415.60ha,灌排条件完善区和综合整治区面积最大,比例高达29.84%、26.96%。区域整治采取土壤有机培肥,生态沟渠,生态型田间道路建设,水质涵养,低碳管护等生态型整治策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还应做好建设后“三位一体”管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