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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安然事件的爆发轰动了全世界,之后美国的环球通讯、世界通信、墨克制药、施乐、美林公司等知名企业相继卷入财务舞弊、会计造假丑闻,且形势愈演愈烈,导致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严重扰乱了美国资本市场乃至国际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与此同时,我国相继爆发的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夏、中航油、四川长虹等案件均暴露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关键人物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乱世出重典,美国国会于2002年紧急出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简称“《萨班斯法》”)。其中404条款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提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聘请外界审计师就该份报告出具审计意见。2008年5月,中国版的SOX法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经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保监会会签后正式出台。《基本规范》规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标志着内部控制自我认定报告和审计师评价意见报告将进入强制披露阶段。因而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尤其是对内部控制缺陷的研究逐步成为近些年研究的热点问题。 中小板上市公司经历了七年的发展与壮大,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一只重要力量。然而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中小板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家族企业”现象、关联方交易繁多、盲目地追求多元化经营,这些因素从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公司出现内部控制缺陷的风险,加上关注域、所处发展阶段和法律环境等特殊性,中小板上市公司成为近些年来内部控制的“重灾区”。对中小板内部控制缺陷影响因素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重要。 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以及研究成果做了详细的介绍。然后回顾了国内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及信号传递理论阐述了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必要性,并指出目前制度和理论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方面存在的困境。之后通过查阅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发现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原因分析。在之前的理论基础上,作者通过构建Logistic回归模型,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1、公司经营复杂性、亏损比例与内部控制缺陷显著正相关,公司市值规模与内部控制缺陷显著负相关,说明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小于财务状况不好的公司。2、公司被ST、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与内部控制缺陷显著正相关,说明外部压力对内部控制缺陷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所占比例和内部控制缺陷负相关,但不显著,说明作为公司治理结构重要一环的独立董事制度未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依据研究结果,本文从以下两方面提出了如下建议 1、“内部动力”方面:(1)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2)注重财务风险的防范;(3)防止盲目追求多元化扩张;(4)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5)积极主动的报告和修正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2、“外部动力”方面:(1)加大公司违规的处罚力度;(2)加大外界审计机构的处罚力度;(3)细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标准;(4)刺激内部控制信息缺陷披露的有效需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相关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