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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制由于其内在的缺陷,往往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不可能达到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于是便会出现市场失灵。若市场失灵损害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或者社会公众利益,这时,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就应该及时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能,来矫正和弥补市场的不足,于是政府监管便应运而生。目前中国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经济和社会的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加之我国的特殊国情,如何有效地实施政府监管对经济和社会的促进,是当今政府的一项重要使命。而我国虽然已经逐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政府监管体系,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是监管的效果还很不理想。不管是在经济监管领域还是社会监管领域,问题都是层出不穷。因此,政府监管成为愈来愈被关注的研究课题之一。本文通过对当前政府监管失灵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旨在促进政府监管对经济发展的良性推动和社会福利的最大提升,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谐。文章中在对我国政府监管现状进行阐述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这一典型案例来分析当前政府监管失灵的原因,既有经济性监管失灵的原因,即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监管部门行为的负外部性及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监管失灵;又有社会性监管失灵的原因,即监管权力的滥用,“多头管理,分段监管”的监管模式所产生的问题以及缺乏对监管者的再监管所产生的监管失灵。这其中,有对资料的引用及分析,还罗列了大量的数据来进行论证,并且综合运用诸如经济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进行剖析,最后提出进一步改善政府监管失灵的对策建议,包括建立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监管模式的转变,设立政府监管的合理配套机制,监管手段的放松与强化的有机结合,监管质量的不断改善以及理性的监管对象和强大的消费者利益集团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