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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最早产生于美国,于1992年进入中国并落户于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其独特的营销模式逐渐为国人所接受。电视购物行业在扩大商品生产、促进物资消费、保障物流渠道畅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消费者在电视购物行业发展中享受到了便利、快捷的服务。然而,随着电视购物行业的迅猛发展,与电视购物相配套的—些制度性措施没有跟上或者存在缺陷,电视购物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电视购物行业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的阻碍。跟国外电视购物行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相比,可以发现我国电视购物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产品价格虚高、产品质量没有保证、产品售后服务没有保障等等,这些都严重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这些问题往往都被电视购物虚假宣传广告所掩盖住,消费者很容易上当受骗。由于对电视购物虚假信息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一些监管措施也存在着不足,因而电视购物虚假信息一时难以根治,消费者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也存在着力不从心的情况。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的典型个案分析,揭示出我国电视购物虚假信息存在的各种表现形式,指出电视购物虚假信息的存在不仅给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同时也破坏了电视购物行业的信誉,给该行业的发展制造了严重的障碍。第二部分,回顾了我国电视购物行业发展中的监管历程,通过与电视购物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在监管措施方面的对比分析,指出我国在对电视购物虚假信息的监管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存在着不足,需要在法规建设和监管措施上逐步改进和完善。第三部分,根据我国在电视购物虚假信启、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学者们提出的改进措施,提出依据我国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通过完善法制建设、建立监督体系以及监督原则,通过建立立体的、全方位的监督和保障系统,有效的加强对电视购物行业的监管,减少因虚假信息存在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侵害。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学界对电视购物监管的理论,指出我国电视购物监管需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一味照搬国外的做法,通过对现有监管措施的完善,以建立适应与我国自身情况相符合的法律监督体系。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对我国在电视购物虚假信息的监管措施的分析上存在不足,不是很全面,由于作者学识有限,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可能存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