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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日益突出的城市空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折射出公民维护自身环境权利意识的觉醒。环境权的提出源于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在世界范围内爆发的环境危机,严重的环境污染导致人群短时间内大量发病与死亡的事件在各国不断发生。如英国伦敦烟雾事件、日本四日市哮喘事件等,不仅对环境造成了极大地破坏,更是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普遍要求拥有一个良好生存环境条件的权利诉求被提出,环境权应运而生。自2012年以来,我国各大城市频现因空气污染导致的“雾霾”天气,公民维护自身环境权利的诉求进一步凸显。然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赋予公民环境权,公民环境权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城市空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城市人群对拥有良好生存环境条件的权利诉求日益强烈。构建并完善公民环境权的行政法保护体系,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梳理公民环境权的相关理论,在对学界关于环境权的主体与内容等方面的不同观点与主张进行归纳、整理及分析的基础之上,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与立场。其次,以城市空气污染问题为切入点,分析了当前城市空气污染侵害公民环境权的表现及特殊性,阐述了城市空气污染下保护公民环境权的必要性及迫切性。第二部分以正当行政程序为基础,探讨公民环境知情权及环境参与权两项程序性权利的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与环境参与权作为实现公民环境权的基础,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保障才能确保公民环境权得到良好的实现。第三部分阐述了公民环境权保护的行政法制的构建。在立法方面阐述了公民环境权的确认以及城市空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构建,在执法方面阐述了环境行政执法理念及方式的转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对在我国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