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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是有组织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一方面是有着强制力和权威性的公共部门,掌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行政权力,并负责行使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的神圣使命。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逐渐演变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行为主体:作为公共部门,地方政府的功能在于提供良好的公共物品及服务,并保持社会稳定;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地方政府又是以本地区和本部门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的,地方政府的这种双重角色决定了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于各种资源和要素的竞争。由于中国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导致了利益分化加剧;对内对外的开放增强了资源流动性,使得地方政府具有了外在的竞争压力;再加上分权化体制改革和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系的存在及政绩考核制度的推行,使得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到白热化的程度,在各个层面展开了激烈的利益竞争。地方政府竞争实现了体制和观念的优胜劣汰,促进了公共物品结构的优化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水平,增强了政府活力;竞争促进了各种资源的流动,增强了经济活力,推动了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的进步;并且使竞争延伸到政府系统内,形成了内部竞争机制,强化了政府官员的竞争意识,促进了公务员能力和素质的提高;竞争还促进了我国制度变迁,加快了制度创新步伐,鼓励了政治领导人的改革精神;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有利于克服政治权力的垄断性,克服政府官员自身利益的干扰,防止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不正当干预;地方政府的政策更加务实,而不只是搞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但是地方政府的不正当竞争造成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低水平竞争导致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损害了资源配置效率,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导致交易成本和代价增大;竞争失范导致政府官员鼠目寸光,以眼前利益为重,并以此作为个人升迁的资本,牺牲当地居民的长远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竞争失效导致区域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导致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不协调加剧;竞争无序导致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产生严重偏差;竞争中的制度缺位和权力越位导致彼此利益不协调等等。因此,需要对竞争进行必要而合理的治理,如尽快构建起以法律为基础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推进分权化改革,平衡地方政府间利益;促进各种要素的合理、有序流动,强化“用脚投票”的偏好表露机制,改革户籍制度。还要积极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与发展,如培养地方政府间竞争合作互动的良好理念;构建有效的区域间合作协调机制,加强法制和制度创新的力度;地方政府要在竞争环境中积极作为,构建地方政府的责任机制;发展各地的比较优势,走向合作互补式的共同发展等等。另外还要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本文以中国行政体制转型为背景,以利益博弈为视角和分析工具,对地方政府间竞争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系统研究。在阐述地方政府竞争给地方带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