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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实业产能过剩、利润下滑、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从事偏离主业的金融投资活动,出现金融化趋势,并带来严重的“脱实向虚”风险,直接影响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任务的完成和“六稳”目标的实现。鉴于此,我国政府部门自2014年以来在多个重要场合和会议上多次强调并反复提醒,要求警钟长鸣,防止实业走“脱实向虚”的路子。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指出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也再次强调,要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思维,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实现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探究如何有效治理实体企业金融化带来的“脱实向虚”风险已然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而这又重点在于通过探索企业金融化的影响因素以提供着力点。实际上,学术界和实务界也并未停止对企业金融化影响因素的探究。大量研究考察了外部宏观经济发展、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以及企业财务特征、治理特征、业务特征和人事特征等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然而,较为遗憾的是已有关于上市公司金融化的文献,几乎都将研究对象作为独立的个体,未能考虑我国企业“大型化、集团化”发展背景与竞争格局下,集团内部财权配置对上市公司金融化产生的影响。与单体企业相比,集团化的企业其金融化对宏微观层面产生的不良后果会更加广泛且严重,而企业金融化作为偏离主业的投资行为与集团内部财务资源的配置密切相关。那么,集团内部财权在母子公司之间的配置情况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金融化?进一步地,集团内部财权配置对上市公司金融化的作用机制是什么?该影响在集团组织、治理与财务等异质性特征下是否存在差异?集团内部经营权和人事权的配置又是否会对集团内部财权配置与上市公司金融化的关系产生影响?值得说明的是,本文上市公司金融化水平实际上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集团整体的金融化程度,且全文通过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母子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数据反映集团内部财权配置情况和上市公司金融化水平。为回答上述问题,本文选择2007—2020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非金融、非房地产类)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样本数据,实证研究了由母子公司构成的上市公司整体内部财权配置对其金融化的影响机理,以及在不同组织、治理和财务特征下二者关系的差异,并探讨了财权协同经营权和人事权配置分别对上市公司金融化的影响。本文主体的研究内容分为三个方面:第一,集团内部财权配置与上市公司金融化的基本关系研究;第二,集团内部财权配置与上市公司金融化关系的拓展性研究,包含影响机制检验和情境分析;第三,集团内部财权协同经营权和人事权配置分别对上市公司金融化的影响。本文研究结论如下:(1)集团内部财权分散配置会提升上市公司金融化水平,且主要通过提升逐利动机下的第一类代理问题和第二类代理问题得以实现。(2)考察集团组织、治理与财务特征等情境发现,母公司控制权越大、集团内部设立财务公司、集团内部债务分布越分散、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越有益于缓解集团内部财权分散配置对上市公司金融化的助推作用,而上述助推作用在非国有企业样本组、子公司数量较多组中更加显著。(3)集团内部经营权分散配置的激励效应与人事权集中配置的治理效应均可削弱集团内部财权配置对上市公司金融化的提升作用,而若集团内部“财权——经营权——人事权”在母子公司间呈现“分散——分散——集中”配置时,人事权集中配置的负向效应会削弱经营权配置的“激励效应”,无益于缓解集团内部财权分散配置对上市公司金融化的助推作用。本文考察集团内部财权配置对上市公司金融化的影响及其机理,是顺应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具有较好的现实意义,能够对实践具有较好的政策启示。因此,本文依据上述研究结论,分别从子公司层面、上市公司层面和政府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同时,本文的创新性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金融化主体的研究,由关注宏观经济层面金融化和独立个体的金融化,向关注由母子公司组成的集团整体的金融化转变。本文突破已有文献的局限,将研究对象落脚到由母子公司组成的集团整体的金融化,而非经济金融化、商品金融化或独立个体的金融化。(2)对企业金融化影响因素的研究,由关注外部宏观环境和独立个体的特征,向关注集团内部财权在母子公司间的配置转变。不同于前期文献从宏观经济发展、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监管环境、公司业务特征、财务特征、人事特征与公司治理特征等视角探讨金融化的影响因素,本文从财权在集团内部配置差异的视角,研究母子公司间财权配置与上市公司金融化的关系及其作用机理。(3)对集团内部财权配置的经济后果研究,由单纯考虑集团内部财权配置本身带来的影响,向系统性地考虑集团组织、治理与财务特征等情境因素的约束转变。本文分别考察了组织、治理和财务特征对集团内部财权配置与上市公司金融化水平关系的影响,较为系统性地揭示了集团内部财权配置对上市公司金融化关系的约束条件。(4)对集团内部权力划分的研究,由单纯关注集团内部权力的集权或分权以及仅考虑财权、经营权与人事权中的某一权力特征,向同时关注集团内部财权、经营权和人事权协同配置转变。突破已有文献笼统考察企业权力整体或某一单一权力特征的经济后果,本文将权力细分为财权、经营权与人事权三个维度,除考察财权配置与上市公司金融化的基本关系外还将以上权力配置纳入同一分析框架,检验经营权与人事权配置的协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