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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我国正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改革开放30年后中国整体经济社会和农村地区的巨大变迁,改变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旧有环境和供给条件,也同时改变了农民群体的制度需求意愿。无论从经济条件抑或政治条件看,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条件逐步具备。实践的发展和政策研究的需要,正是本文选择研究农村社会保障的动因。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以及政府与其他责任主体之间如何进行分工合作,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明确和履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的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三项重点。本文通过对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责任定位与改革的对策建议。伴随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吉林省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本文的研究重点。通过对吉林省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发展过程的研究,探讨并分析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了解到吉林省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责任定位。即: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设进程;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制度;提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需的资金;监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