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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思想博大精深,胡适在其《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将《老子》作为中国的第一位哲人进行研究。这对后世研究中国哲学史的学者造成极大影响。叶朗在其《中国美学史大纲》中,将老子确定为中国美学史的开端。《老子》书中对“道”作了详尽阐释,在阐释“道”的同时,谈到了“道”与“美”,“道”与“大”,“大”与“美”的关系。中国先秦时期人们对“大”的使用已经十分频繁,“大”的用法用意也很丰富。《老子》在总结先秦“大”的内涵的同时,提出了自己对于“大”的认识。《老子》中的大,从词性上看主要有名词性和形容词性两种,其中名词性又有两种含义。一是“道”的“字”;一是通过“道”体现出来的“大”的象。比如“天大”、“地大”、“人大”。受此影响,先秦儒家、道家对“大”、“美”都有一定探讨。《老子》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三个层面探讨了“美”的内涵,强调通过对“道”的体悟达到对“美”的感悟。《老子》的“大”的美学内涵受其哲学思想的影响,和康德的“崇高”理论有些相近之处。借助康德的“崇高”理论,和相应的西方美学观看待《老子》的“大”的美学内涵,可以看到,“大”既是一个审美的形态——“大”“美”,此时的“大”与“美”作为并列关系,表现出“大”的名词性特征。主要指体现了“道”的本质特征的审美形态。同时,它又是一个基本美学范畴——大“美”,这时的“大”作为修饰限制“美”的形容词。强调的是人们在什么时对美的对象的要求以及美学对象能够达到的层次,类似于儒家强调的合乎伦理道德的具有人伦美感的“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的“大”美。第三,才是《老子》“大”美内涵的核心所在,那就是在审美形态和美学范畴的基础上共同升华而形成的审美境界——“大美”。此时的“大美”作为一个共同名词,无法拆解,只能作为一个整体特有名词来看待。“大美”是主体、客体、媒介三者的互动。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