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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又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实施的惠及亿万农民、关系社会和谐的战略举措。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所以,必须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这20个字的总体要求,内容丰富、全面,是一个有机整体,概括了建设新农村的基本内容。 我国属于“后现代化”国家,因此,我国的现代化是由政府主导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农村实现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各级政府中,乡镇一级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这是因为,乡镇的管理区域直接面对广大的农村,国家的各种建设新农村的措施,最后要由乡镇政府来实施的。因此,建设一个精简、高效的乡镇政府将会大大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就目前情况而言,乡镇政府机构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距甚远。因此,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势在必行。乡镇政府机构自设置以来,经历了几次改革。但是,每一次改革都未能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局面,主要是由于未能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能。据此,如果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要想取得重大的进展,首先要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乡镇政府的职能不能凭空想象,要有现实的依据。目前,最重要的依据就是新农村建设。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最急需要做的就是尽快建立农村的公共服务体系,以便为农村提供更多、质量更好的公共服务。因此,乡镇政府一定要把职能转到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上,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只有这样,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才能顺利实施,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