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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意见的修订为契机,结合司法实践,针对我国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鉴定意见适用的完善建议。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鉴定意见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第一,主要是鉴定意见基本理论的概述。首先,介绍了鉴定意见的概念。所谓鉴定意见,是指当遇到一般人凭借生活常识无法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将这个专门性问题委托给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认定的特殊认识过程中所形成的意见。其次,提炼出了鉴定意见事实认定的证据性、科学性、可替代性和主观性四大特点。第二,具体描述了鉴定意见的历史沿革,关于鉴定意见的历史沿革则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孕育与分娩阶段,此部分详细描述了鉴定意见与证人证言的区别;其次是成长与发展阶段,此部分详细描述了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的区分。第三,阐述了鉴定意见适用的法理基础:首先,指出鉴定意见是法官自由心证的理论前提;其次,指出鉴定意见是保障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的重要方式。第二部分,是比较法视角下的鉴定意见适用。第一是大陆法系的鉴定意见适用;第二是英美法系的鉴定意见适用。全章以法系为基础,将研究的视野界定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个部分,并分别选择了两大法系中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介绍,通过细致的介绍与分析,总结出具有普适性的规则,以期对我国鉴定意见的适用提供一定的参考。第三部分,是我国鉴定意见适用的研判。本部分分为两个块,第一是我国民事诉讼适用鉴定意见的现状。首先是法律法规关于鉴定意见适用的规定;其次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鉴定意见的修改及意义;第二是我国民事诉讼鉴定意见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鉴定意见的启动设置不当;未规定鉴定意见的补充证据形式;未明确鉴定意见与专家辅助人意见冲突时的认定;鉴定人权利保障的阙如。第四部分,是我国鉴定意见适用的完善。本部分主要针对前三章的论述,提出了我国目前民事诉讼鉴定意见适用中存在问题的针对性建议:分别是构建鉴定意见的二元启动主体;增加鉴定人陈述为鉴定意见的补充形式;协调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意见冲突时的法律效力;建立针对鉴定机构的完善管理规范及鉴定人权利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