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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源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是雇主自愿建立的员工福利计划。20世纪7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开始把企业年金作为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缓解政府财政危机和对付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手段。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将养老保障体系概括为由国家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三个支柱”理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正经历着深刻变革,中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处于由原来的政府包揽和行业自行经办的传统企业年金运行模式向市场化运行模式的转变过程。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中国企业年金采用信托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使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上存在着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成员委托基金法人管理基金资产,形成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另一方面,基金法人将基金资产委托给投资管理人和托管银行进行资产管理,形成第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年金计划成员、投资管理公司、托管银行是具有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各个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决定自己的行动。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如设计不当,代理方的行为很容易损害委托方的利益从而形成风险,所以企业年金运作过程中的面临着委托代理风险。企业年金运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委托代理风险正是本文研究的内容。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和思路。第二章介绍了企业年金的基本问题,并勾勒出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流程图,从企业年金的财务流程识别出企业年金基金运营面临的风险。企业年金的风险包括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而委托代理风险是其中的风险之一。要研究企业年金的委托代理风险,先从委托代理关系论述。第三章对委托代理风险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及不同委托代理模式形成的风险类型作了简单介绍。委托代理风险的表现形式通常有两种: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委托代理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第四章进一步剖析了企业年金运作过程中委托代理风险产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描述了委托代理风险在企业年金设计管理和投资运作中的表现。在企业年金委托代理关系中,专业的投资机构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目前能够参与企业年金专业投资机构的,主要有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公司或外资公司等7种类型的市场主体。他们有着各自的发展状况和风险特征,不同的投资机构对企业年金管理的风险控制链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因此考察这7种主体的风险特征对分析企业年金委托代理关系的风险控制有着现实意义。第五章是如何防范企业年金委托代理风险的策略,首先对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企业年金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治理状况进行考察,提出了我国应构建完善的企业年金代理人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强化对企业年金运作各环节的约束机制,并从法律、信息披露、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等方面,阐述了约束与监管机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