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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的主体之一,也是投资者在创业时选择最多的一种企业形态。其设立登记时准入门槛的高低,办理登记的便捷程度直接关系着市场经济能否活跃发展。长期以来,公司设立登记时有“三大难关”,分别是注册资本实缴制,经营范围登记和公司住所登记。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对注册资本登记进行了改革,大大降低了公司的准入门槛,但是,涉及到公司经营范围登记的,却没有丝毫改动。在英国、香港等商法更为成熟、发达的地区,经营范围并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只需章程中载明备案。因此,早在2005年《公司法》进行修订时,就有关于是否应该保留经营范围作为公司登记的必要事项的争论,但经营范围作为公司必要登记事项的要求,直到现在也没有改变。保留经营范围作为公司登记事项,是与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有必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作为企业经营范围之准绳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未能与时俱进,目前使用的仍是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第12号令的版本。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制度已经严重滞后,与宽进严管、便捷高效的改革精神相违背。为应对市场制度和公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更好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的登记限制,修改和完善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制度已经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是在前人对公司经营范围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我国公司经营范围登记制度的立法演变和现阶段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国家层面、各省层面对经营范围登记制度的改革现状,并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和登记工作实践,进行问题提炼、思考与提升而最终形成的。 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动机、研究综述及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阐述了公司经营范围的概念、性质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的立法演变,分析经营范围存在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以金东区现行公司登记为例,说明了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第四部分结合目前的改革现状和形势,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公司经营范围登记制度的若干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本文从公司登记机关的视角对公司经营范围登记制度进行了考察,分析了现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形成原因,具有一定新颖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以及人们对交易安全、交易效率理念的深入理解,有必要重新对经营范围进行准确定位,以充分赋予公司经营自由权。本文结合目前商事登记改革进程,对公司经营范围登记制度得可行性、操作性等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并放宽公司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中的限制,修正和完善该管理制度,最终促使公司作为经济实体在市场经济新条件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