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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管理层效用函数与股东效用函数的差异。解决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委托代理矛盾的本质是解决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将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一致化的股权激励应运而生。然而,在“安然事件”等一些企业因舞弊爆出的财务丑闻后,学术界、监管当局和利益相关者重新审视了股权激励的作用。股权激励作并不能消除企业管理层与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契约的不完备以及利益主体的利己性,这就产生了基于契约的盈余管理。由于国内股权激励体制起步较晚,加上2006年才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尽管已有大量文献证实了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盈余操纵行为,但是对股权激励是否作为动机引发了盈余管理,两者的关系并不明确。 本文通过对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止,沪、深两市A股2492家上市公司中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进行标记,对比公告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和剩余未公告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验证了股权激励的存在会引发上市公司更高的盈余管理水平。在验证“是否相关”后,进一步研究“如何相关”,对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发布正式公告宣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386家,公告当年和公告后三年的股权激励代理变量和盈余管理程度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在公告股权激励之后,己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水平与激励股份数量的多少并没有显著关系,但与股权激励方案的总体持续时间有显著负相关的关系。这意味着在股权激励作为契约动机不可避免诱发盈余管理的情况下,应通过延长整个激励方案的持续时间抑制盈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