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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出现,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知假买假行为也孕育而生。应该说,“打假”行为对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引导商家规范经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民间“职业索赔者”的“打假”行为缺少规范引导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以及其为了索赔的便利性和快速性,多数只应用于标识标签、宣传用语等初级水平的“打假”。当前,以牟利为目的的“打假”索赔行为愈演愈烈不管商家经营行为合不合法、索赔行为合不合理先告了再说。这种行为不仅占用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让基层执法人员疲于应对大量的“职业索赔者”,更延滞了执法人员主动出击的步伐,还可能存在违背市场诚信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多重风险。2017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引导规范职业打假的建议》答复函,就重新审视职业索赔等行为提出已正式进入了立法视野。但在具体法律法规出台之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待知假买假行为仍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借此文通过分析知假买假行为的滥觞与变化,知假买假的成因与法律限度,提出对治理建议,希望对促进知假买假索赔群体的良性引导有所裨益。本文首先围绕对知假买假行为的定义和知假买假群体身份的研究展开,了解知假买假行为的兴起、变化和发展,本文认为,将眼光放远,知假买假的行为并不能真正解决我国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问题。本文结合经济法、行政法和民商法等,分析知假买假行为的法理限度,指出知假买假行为在法律层面、道德层面、公序良俗层面的影响,最后提出对知假买假行为的合理健康引导的建议,将知假买假行为的发展变化与法制进程对照,区别对待知假买假行为:在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时候,鼓励、支持知假买假行为,某种程度上帮助净化消费市场;当假冒伪劣商品较不盛行时,遏制知假买假行为,避免对经营者带来过于严苛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