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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作为刑事诉讼查明事实的关键,对于案件的公正审判起着重要的作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证据制度的规则之一,对于规范刑事侦查人员合法取证和案件的实体公正提供有力的保障。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2012通过,此次立法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律师辩护、证人出庭、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使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完善。除此之外,新刑事诉讼法还对非法实物证据和非法言词证据从排除范围和排除方式上做出了相应规定,这些规定促进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取得进一步突破。本文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对英、美、德、日等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国家关于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毒树之果采用的不同适用规则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立法实践,对我国目前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全文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探讨:第一个部分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进行简要概括,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分析,同时从我国人权保障,维护社会秩序和实体正义的角度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进行剖析。第二部分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国外立法进行考察和比较,通过对英国、美国、德国、以及日本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和存在的特点进行对比分析,得出这些国家在这项规则上的立法特点和不同之处,以期能够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第三部分对我国学界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观点进行比较和分析,探究适合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四部分就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突破进行解读,从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和相关配套制度的设定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在宏观层面上把握我国的现行立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第五部分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不足从配套法律制度,录音录像制度和法律监管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希望通过以上分析能够减少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