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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常被喻为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曾说过“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的名言,可见未成年人发展的好坏关系着祖国的未来。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却呈上升趋势,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如何使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复归社会已经成为学者们竞相研究的课题。在诸多研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观点和方法中,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是被公认的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前科制度虽然在预防犯罪和防卫社会方面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其对于有前科的未成年人来说却是弊大于利,更不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诸多研究表明,前科消灭制度既有利于除掉未成年人的犯罪标签,使他们顺利复归社会,也顺应了国际社会对未成年人人权保护的潮流,有利于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我国虽然还没有关于该制度的明确规定,但从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以及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来看,我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设立已经开始起步,虽然具有一定进步意义,但仍存在很大缺陷,需要立法进一步完善。本文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希望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比较分析、价值分析等研究方法,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纳入我国法治轨道。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字数大约28000字左右,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概述。该部分主要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前科消灭等相关概念入手来阐述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并且区分了前科消灭与前科封存的界限。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法国、德国、俄罗斯、瑞士等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对各国关于该制度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此外,本文也介绍了我国河南、河北、四川、江苏等地方近年来在未成年人前科消灭方面的实践探索,并对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这些都为我国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从未成年入的身心健康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保障人权、刑罚轻型化的价值理念和履行国际规则义务的需要这五个方面来论述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有构建该制度的相关国际国内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这三个方面论述了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可行性。通过对构建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说明了我国构建该制度的重要性。第四部分,主要从该制度与相关立法间的矛盾,包括其与我国刑法典和我国民事行政法律法规间的矛盾,缺乏保障机制和该制度与社会大众观念相冲突这三个方面来分析我国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与难题,为今后我国更好的构建该制度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第五部分,笔者提出了建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想,包括立法模式的选择、消灭条件的设置、消灭程序的规定、司法保障、配套设施的建立和完善五个方面,希望通过这些措施来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在接受完改造后,无论在学习、工作还是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享受到与他人同等的权利,其切身利益得到更加完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