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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短期行为等概念进行简要考察的基础上,对地方政府公共决策中的短期行为进行了界定。随后分析了地方政府公共决策中短期行为的五种表现:不合理利用资源、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地方保护主义、教育农业等方面投入不足、政绩工程面子工作泛滥。接着分析了由此带来的五个方面的危害:严重削弱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迟滞了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影响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国家形象、阻碍了国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动摇了地方政府的权威和合法性基础。 地方政府公共决策中短期行为产生和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将地方政府公共决策中的短期行为按其产生时地方政府官员有无主观意识划分为两大类:主观无意的短期行为和主观有意的短期行为。主观无意短期行为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两种:①决策问题的关键信息缺失;②决策主体认知能力不足。主观有意短期行为的成因主要由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种因素所导致。内在因素包括地方政府官员谋取自身利益倾向和多重责任义务冲突中的不恰当选择倾向。外在因素是指地方政府官员所处的会对自身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制度缺陷(考核评价体系和选拔任用制度导向偏差、任期制的负面效应、决策权力监督制度不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和不良社会历史文化氛围。主观有意短期行为的现实发生是地方政府官员内在因素与外在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实践中,造成某一具体短期行为的原因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非常复杂的,常常是以上各种主客观因素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以不同方式、不同强度相互作用下而最终形成的。 最后,本文提出了治理地方政府公共决策中的短期行为的七个方面措施: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听证制度、强化决策权力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地方政府官员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在分析导致主观有意短期行为的内在因素时,本文突破了人们广为接受的造成主观有意短期行为的内在因素就是地方政府官员谋取自身利益的观点,从新的视角提出地方政府官员多重责任义务冲突中的不恰当选择倾向也是造成主观有意短期行为的重要内在因素。文中通过“关系—角色—责任义务”链的分析,指出地方政府官员具有的复杂关系和多重角色决定了其往往肩负着相互冲突的多重责任和义务,从而意味着其在公共决策中必须放弃对一部分人肩负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说,在公共决策中,地方政府官员倾向于选择那些自身承担的直接的、比较熟悉的、感情亲密的群体的责任和义务,而倾向于放弃自己肩负的更大范围